Monday, September 12, 2005

小狗跳火圈 (成功跳過)


南非的法律制度跟台灣不一樣,聽說是跟英國比較相似的。他們的律師分為兩種,Advocate 跟 Attorney。在美式英文中,這兩個名詞幾乎是相等無差異的。但是在這裡,他們的職務是有區分的。前者是專門在高等法院訴訟辯護,而後者是一般案件的處理,比較偏向於行政方面工作。而且前者的工作必須由後者所提供,根據他們的 Ethic,前者是不能直接上街招攬客戶的。

雖然社會普遍給 Advocate 的評價較高 (畢竟是很難考的),並且較尊敬他們,但是他們許多卻因為沒有工作機會 (要看 Attorney 臉色) 而無法生存下去。也就是因為如此,小狗想要放棄 Advocate (要放棄可是要去法院公證的) 的職位,轉當 Attorney。

雖然一樣都是在法律界,可是工作範疇差很多,所以他要準備很多來考試。而且又因為他雞婆,把二月的考試移到現在考,考完以後才在那裡擔心,可能太早考了。終於今天知道結果了,小狗過關了。所以等明年二月他修完課程,就可以直接拿到 Attorney 執照了!

小狗加油加油!

1 Comments:

At 7:00 P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加油囉~~~~

jackie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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